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肖钢: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有独特优势******
中新网广州12月14日电 (记者 程景伟)由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主办的南方财经国际论坛2022年会暨广东民营企业百强峰会14日以线上直播的方式开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围绕“如何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发表主题演讲,他称,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应该鼓励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的建设工作。
肖钢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具有独特优势,科技、产业、金融都比较发达,而且湾区各城市之间相互促进,正在深度融合。基于此,大湾区进一步推动创新要素跨境、便捷、高效流动,加快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就势在必行。
同时,要充分运用“一国两制”制度红利,大力打造大湾区协同创新共同体,以规则标准衔接来吸引全球的优质创新资源和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打造科技人才高地,创新招才引智的对接机制,优化创新合作的配套政策,特别是要大力支持青年双创(创新创业)活动,推动大湾区信用标准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他还称,大湾区应该积极发展科创金融,发展跨境金融服务,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强化科技创新辐射的带动作用,促进大湾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助力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