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无人机“飞警”上岗营救走失老人******
中新网太原1月17日电 (胡健 李庭耀 马静波)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用警用无人机开展“巡逻+宣传+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优势,保障民众安全。
不久前的一个夜晚,云州警方利用警用无人机快速寻回一名走失老人。12月22日17时许,云州分局接到报警,一名老人走失,请求帮助寻找。由于走失地点地处林区,加上天色渐暗,给搜寻增加了困难。
为此,分局调来两架警用无人机,升空开展搜索。警方通过无人机喊话、拍摄、回传等一系列方式,运用夜间热成像功能,仅用30分钟即找到老人所在方位,并成功实施了营救。
经核实,老人(女,78岁)早上9点从女儿家中离开后,因迷路一直在林区,如果到晚上还没有获救,后果不堪设想。
云州警方操作无人机。 大同市新闻中心供图新年伊始,云州区公安分局为10个派出所及巡警、治安、刑警、禁毒等相关部门配备警用无人机16架,成立了云州警用无人机巡航大队,该大队队长由巡警大队长兼任。
2023年1月1日起,警用无人机巡航大队在辖区开展“车巡+步巡+视频巡+无人机巡”警务巡逻新模式,充分发挥空巡视角广、速度快、角度灵活等优点,构建“天上地下”立体巡逻网,确保及时发现警情、各类突发性事件。(完)
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